港人北上面對懷孕與癌症:產科腫瘤、胎兒安全與治療時機

星期一, 7月 13, 2026 | 3分鐘閱讀 | 更新於 星期一, 7月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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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北上面對懷孕與癌症:產科腫瘤、胎兒安全與治療時機

最後更新:2026 年 7 月 13 日|資料來源包括美國國家綜合癌症網絡(NCCN)、歐洲腫瘤內科學會(ESMO)、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SCO)、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NCI)、英國皇家婦產科學院(RCOG)、美國婦產科學會(ACOG)及內地三甲醫院公開資料|醫療建議請諮詢主診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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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並非無法兼顧:懷孕期間確診癌症,多數情況下仍可在保護胎兒的前提下進行診斷與部分治療,關鍵是按孕周與癌種制訂個人化方案。
  • 治療時機:手術可在任何孕周進行;化療一般建議在懷孕 12 至 14 週後、34 至 35 週前使用;放射治療與放射性碘治療在妊娠期間通常要避免。
  • 常見癌種:最常見的妊娠期癌症包括乳癌、宮頸癌、甲狀腺癌、淋巴瘤及黑色素瘤,各類癌症的處理重點不同。
  • 北上準備:跨境就醫前應與香港產科及腫瘤科醫生商討,帶齊產檢紀錄、影像光碟、病理報告及轉介信,並預先規劃分娩與術後跟進地點。

先講重點: 懷孕遇上癌症並不代表必須放棄胎兒或延誤治療。現代產科腫瘤學強調由產科、腫瘤科、外科、麻醉科及新生兒科組成的多學科團隊(MDT),根據孕周、癌種、期數及病人意願,在母親與胎兒之間取得平衡。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能取代專業醫療建議、診斷或治療。如有任何健康問題,請諮詢你的主診醫生或註冊醫護人員。

妊娠期癌症有多常見?最常見的癌種是什麼?

懷孕期間發現癌症相對少見,但隨著女性首次懷孕年齡推遲,這個議題越來越受關注。根據 MedlinePlus 的資料,妊娠期最常見的癌症包括乳癌、甲狀腺癌、宮頸癌、淋巴瘤(lymphoma)及黑色素瘤(melanoma);癌症本身很少直接傷害胎兒,但部分診斷與治療需要審慎安排,以減少對胎兒的影響。MedlinePlus — Tumors and Pregnancy

一篇綜述文章亦指出,妊娠期常見的惡性腫瘤涵蓋乳房、子宮頸、卵巢、甲狀腺、黑色素瘤及血液系統腫瘤等。PMC — Common Malignancies During Pregnancy

值得留意的是,懷孕本身通常不會令癌症惡化,但孕期乳房脹大、子宮頸細胞變化等生理改變,可能令症狀被忽略或診斷延遲。因此,任何持續不消的腫塊、異常出血、長期咳嗽或其他警號,都應盡快求醫。

診斷時如何保障胎兒安全?

首選無輻射影像

診斷癌症時,醫生會盡量使用對胎兒風險較低的檢查。ACOG 指引指出,超聲波及無顯影劑磁力共振(MRI)是妊娠期首選的影像工具;當病情需要時,X 光、電腦掃描(CT)或核醫學檢查也不應被無故拒絕,因為診斷級別的輻射劑量通常低於對胎兒造成傷害的閾值。ACOG — Guidelines for Diagnostic Imaging During Pregnancy and Lactation

另一篇針對神經影像的綜述亦提到,目前沒有確鑿證據顯示 3 Tesla 以下的 MRI 會對胎兒造成傷害;含釓顯影劑(gadolinium)則應避免,除非結果會直接改變治療決定並惠及病人或胎兒。PMC — Neuroradiology in Women of Childbearing Age

活組織檢查與胎兒安全

確認癌症通常需要活檢(biopsy)。例如乳癌會以超聲波導引下的核心針穿刺活檢(core needle biopsy)為首選,宮頸病變則可能需要陰道鏡檢查及宮頸活檢。這些程序本身一般不會影響胎兒,但醫生會選擇合適體位、減少病人不適,並在有需要時進行胎兒監測。

各孕期可以進行哪些治療?

治療決策首先取決於孕周。以下是國際指引普遍採用的大原則:

孕期 主要考慮 常見可行治療
第一孕期(0–12/14 週) 胎兒器官正在形成,藥物與放射線致畸風險最高 手術可在有需要時進行;化療與放射治療通常避免
第二孕期(13/14–27 週) 胎盤屏障較穩定,多數化療藥物相對安全 手術、部分化療方案可進行;放射治療仍避免
第三孕期(28 週後) 胎兒已較成熟,可考慮提前分娩後再完成治療 部分化療可在嚴密監測下使用,通常在 34–35 週前停藥;分娩計劃需與腫瘤治療配合

手術:多數孕周可行

ASCO 及 SMFM 的建議均指出,當癌症手術有必要時,不應單純因為懷孕而延誤;手術可在任何孕周進行,但團隊需要協調麻醉、孕婦體位、凝血風險及胎兒監測。PubMed — Management of Cancer During Pregnancy: ASCO Guideline 對於未達胎兒存活周數(一般約 23–24 週)的手術,通常只會在手術前後確認胎心率;達到存活周數後,則可能增加胎兒監測,並準備緊急剖腹產的預案。

化療:時機與藥物選擇是關鍵

ASCO 指引指出,由於對發育中胚胎或胎兒有顯著傷害風險,系統性抗癌治療(如化療)應盡量延至第二孕期。PubMed — Management of Cancer During Pregnancy: ASCO Guideline 多篇文獻亦指出,第二及第三孕期使用某些化療方案的先天畸形風險明顯低於第一孕期,但早產、胎兒生長受限及新生兒併發症的風險仍需留意。PMC — Update on the Management of Breast Cancer during Pregnancy

為減少分娩時母嬰的血液學毒性,化療通常會在 34 至 35 週前停止使用,並計劃在停藥後 1 至 3 週分娩。PMC — Cancer in Pregnancy: Therapeutic Decisions at the Intersection of Two Lives

放射治療與放射性碘:妊娠期通常避免

放射治療會對胎兒造成輻射毒性、先天畸形、兒童期癌症及神經認知發展影響,因此除非極特殊情況(例如孕婦生命受威脅且無其他選擇),否則會延至產後進行。PMC — Breast Cancer During Pregnancy: A Marked Propensity to Triple-Negative Phenotype

甲狀腺癌常用的放射性碘治療(RAI)在懷孕及哺乳期間屬絕對禁忌,因為碘會穿過胎盤並集中於胎兒甲狀腺,可能造成嚴重損害。計劃接受 RAI 的女性通常需要在治療後避孕 4 至 6 個月。PMC — Thyroid cancer in women of reproductive age

常見癌種的處理重點

乳癌:妊娠期最常見的癌症

乳癌是妊娠期最常見的癌症。由於懷孕及哺乳期乳房組織變化,腫塊容易被誤以為是正常脹痛,導致診斷較晚。RCOG 的病人資料指出,化療通常不會在第一孕期的首 13 週使用,之後則可視乎乳癌類型考慮;他莫昔芬(tamoxifen)及曲妥珠單抗(trastuzumab / Herceptin)等藥物則會延至產後。RCOG — Pregnancy and Breast Cancer

乳房手術(包括乳房保留或全乳切除)在孕期可以進行,但若選擇乳房保留手術,術後放射治療通常需延至分娩後。中國《妊娠期乳腺癌診治指南(2021)》亦建議,化療原則上在第二及第三孕期進行,35 週後或預計分娩前 3 週內應避免,以減少分娩時的血液學併發症。PMC — CSBrS Practice Guidelines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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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頸癌:早期可考慮保留生育能力

宮頸癌若在產前篩查或症狀中發現,處理取決於期數與孕周。對於極早期(如 IA1 期)且希望保留生育能力的病人,部分情況可在懷孕 14 至 20 週進行錐形切除術(conization),以移除病變同時盡量維持妊娠。PMC — Cervical cancer in pregnant women

若屬較晚期(II 期或以上),由於需要同步化療及放射治療,而這些治療對胎兒有毒性,團隊通常會與病人深入討論治療方向,包括是否適合繼續妊娠。NCI 的專業版資料指出,對於 II 期或以上的宮頸癌,延遲治療至胎兒可存活通常並不合適,放射治療開始前應先處理胎兒。NCI — Cervical Cancer Treatment During Pregnancy (PDQ®)

甲狀腺癌:多數可延至產後處理

分化型甲狀腺癌在育齡女性中常見,孕期發現時多數生長較慢。若腫瘤較小且無高危特徵,醫生可能選擇在孕期密切監察(包括超聲波追蹤),並將手術延至產後。若腫瘤較大、生長迅速或出現壓迫症狀,則可在第二孕期進行甲狀腺切除術。無論如何,放射性碘治療必須推遲至分娩及停止哺乳後。PMC — Thyroid cancer in women of reproductive age

淋巴瘤:霍奇金淋巴瘤較常見

霍奇金淋巴瘤(Hodgkin lymphoma)是妊娠期常見的血液癌症之一。NCI 指引指出,在懷孕後半期,若病情許可,可先密切觀察並推遲治療至 32 至 36 週引產後再處理;若必須在分娩前治療,ABVD 等組合化療在第二及第三孕期被認為相對安全,而長春花鹼(vinblastine)單藥方案也有使用經驗。NCBI Bookshelf — Hodgkin Lymphoma Treatment During Pregnancy

黑色素瘤:手術為主,前哨淋巴結活檢可謹慎進行

黑色素瘤的治療以手術切除為主,原則上不因懷孕而延誤。研究顯示,使用放射性膠體(technetium-99m)進行前哨淋巴結活檢在孕期的輻射劑量非常低,從第二孕期起可考慮使用;藍色染料則因過敏及潛在胎兒風險而禁用。Springer — Multidisciplinary consensus on cancer management during pregnancy

分娩時機與方式

癌症並非必然需要剖腹產。醫生會綜合孕周、癌症治療進度、胎兒狀況及產科因素決定分娩方式。多數指引的目標是在 37 週後計劃分娩,以減少早產風險;但若母親情況需要,也可能提前。PMC — Cancer in Pregnancy: Therapeutic Decisions

化療與分娩的時間配合非常重要。一般會在預計分娩前 3 至 4 週停用化療,讓母親的血球數目有時間恢復,降低分娩時出血及感染風險。若癌症位於子宮頸或盆腔,陰道分娩可能會增加出血或腫瘤擴散風險,團隊或會建議剖腹產。

哺乳與產後跟進

哺乳期間可否繼續抗癌治療?

一般來說,正在接受化療、標靶治療或放射治療的母親不建議哺乳,因為藥物或放射性物質可能經母乳影響嬰兒。UT Southwestern — Breastfeeding during cancer treatment 若孕期已完成化療,且產後不需要立即開始新的系統治療,則可與醫生討論哺乳的可行性。近年 ESMO 大會發表的研究亦顯示,乳癌治療後哺乳並未增加復發或第二原發乳癌的風險。ESMO — Breastfeeding after breast cancer is safe

產後檢查與心理支援

產後除了常規母嬰護理,癌症病人還需要:

  • 完成孕期未能進行的檢查或治療(如放射治療、部分標靶治療、荷爾蒙治療);
  • 按癌種及期數安排定期影像及腫瘤標記追蹤;
  • 注意身體恢復、貧血、感染風險及情緒健康;
  • 如有需要,轉介臨床心理學家、母乳顧問或病人互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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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北上就醫的實務考慮

選擇醫院

北上處理妊娠期癌症,建議優先考慮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三甲醫院或腫瘤專科醫院:

  • 設有產科高危妊娠、婦科腫瘤科或乳腺腫瘤科;
  • 具備新生兒深切治療部(NICU),以應對早產需要;
  • 能提供多學科會診(MDT),並有國際醫療部或港澳居民服務窗口;
  • 麻醉科、影像科及病理科經驗充足,能處理孕婦的特殊情況。

北京協和醫院的科普資料指出,妊娠哺乳期乳腺癌是否需要終止妊娠、何時進行乳腺手術、何時開始全身治療,需要根據病人年齡與懷孕時間具體探討,並非單純「保大還是保小」。北京協和醫院 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亦有關於妊娠期乳腺癌診治的科普文章,說明手術與化療的可行性。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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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備文件

  • 香港身份證、回鄉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 香港產科醫生及腫瘤科醫生的轉介信與病歷摘要;
  • 詳細產檢紀錄,包括孕周、胎兒結構掃描、唐氏綜合症篩查或基因檢測結果;
  • 影像光碟或 DICOM 檔案(超聲波、MRI、CT、PET-CT 等);
  • 病理報告、免疫組化或分子檢測結果;
  • 用藥清單,包括孕期維他命、抗凝血藥、降血壓藥等;
  • 商業醫療保險卡及預先批核文件。

溝通與兩地銜接

跨境治療涉及不同醫療系統與語言,建議出發前與香港主診醫生確認:內地醫院的檢查與病理報告是否獲香港醫院接納?若需在內地分娩,回港後母嬰跟進如何安排?若計劃在港分娩但於內地進行部分癌症治療,產科與腫瘤科的時間表如何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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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與輪候時間

妊娠期癌症的診斷、手術、化療、分娩及新生兒護理費用,視乎醫院等級、治療複雜程度、住院日數及是否使用國際醫療部而異。香港公立醫院的專科門診及手術輪候時間亦視乎個案緊急程度及當時服務需求而定。建議直接向醫院國際醫療部索取書面分項報價,並確認報價是否涵蓋麻醉、病房、顯影劑、藥物、新生兒護理及術後覆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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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懷孕期間確診癌症,是否一定要終止懷孕?
不一定。多數情況下,病人可以在繼續妊娠的同時接受部分癌症治療,例如第二及第三孕期的手術或化療。是否終止妊娠取決於癌種、期數、孕周、治療緊急程度及病人意願,必須由產科與腫瘤科醫生共同評估。
懷孕期間可以做電療(放射治療)嗎?
一般情況下不建議。放射治療可能對胎兒造成輻射毒性、先天畸形、兒童期癌症及神經認知發展影響,因此通常會延至分娩後進行。極特殊情況下,若母親生命受威脅且無其他選擇,團隊會與病人詳細討論風險與替代方案。
北上化療後可以回香港分娩嗎?
可以,但需要兩地醫療團隊緊密協調。化療通常會在預計分娩前 3 至 4 週停用,並計劃在 37 週後分娩(若情況許可)。建議出發前已與香港產科醫生商討分娩地點、緊急預案及回港跟進安排,並帶齊完整治療紀錄。
化療期間可以哺乳嗎?
正在接受化療、標靶治療或放射治療期間,通常不建議哺乳,因為藥物或放射性物質可能經母乳影響嬰兒。若已完成化療且產後無需立即開始新的系統治療,可與醫生討論哺乳的可行性。
北上就醫應該帶什麼產檢資料?
建議帶備香港產科醫生轉介信、詳細產檢紀錄(包括孕周、胎兒結構掃描、唐氏綜合症篩查或基因檢測結果)、影像光碟或 DICOM 檔案、病理報告、免疫組化或分子檢測結果,以及正在服用的藥物清單。若已在香港開始任何癌症治療,亦需帶備相關紀錄。

總結與下一步

懷孕期間確診癌症,對任何家庭都是巨大衝擊,但並不等於沒有出路。關鍵是盡快組成產科與腫瘤科等多學科團隊,根據孕周、癌種與個人意願制定個人化方案:

  • 與香港主診醫生(產科、腫瘤科、外科)商討整體治療方向。
  • 了解各孕期的檢查與治療限制,尤其化療、放射治療及放射性碘的時機。
  • 若考慮北上就醫,選擇具備高危妊娠、婦科腫瘤或乳腺腫瘤經驗的三甲醫院。
  • 準備完整產檢、影像、病理及用藥資料,並預先規劃分娩地點與回港跟進。
  • 與家人坦誠溝通,並在需要時尋求心理支援。

無論你最終選擇在香港還是內地接受治療,請以主診醫生的專業判斷為依歸,並在每次決定前充分了解對母親與胎兒的風險與益處。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能取代專業醫療建議、診斷或治療。北上就醫涉及跨境安排、保險及法律差異,決定前請諮詢主診醫生及相關專業人士。


參考資料

以下網頁於 2026 年 7 月 13 日查閱及核實:

封面圖片查核: 使用新生成圖片 /img/northbound-cancer-during-pregnancy.webp,內容為溫柔孕婦剪影、腹中嬰兒、愛心及醫療十字示意,無可辨識病人,無版權標識。

內容界線: 本文僅提供一般資訊,不保證任何醫院、醫生或治療效果的準確性,不能取代產科醫生、腫瘤科醫生或外科醫生的專業評估,亦不推薦任何特定醫院或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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